有關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常見問題
(更新日期: 9.10.2019)
基本資料一覽
常見問題
(更新日期: 9.10.2019)
基本資料一覽
第一階段 | 餘下階段 | 整項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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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單位(公營房屋) | 21 000個(18 000個) | 50 800個(30 500個) | 71 800個(48 500個) |
用作經濟活動的樓面面積 | 102 500平方米 | 765 500平方米 | 868 000平方米 |
收回的私人土地 | 68公頃 | 114公頃 | 182公頃 |
將清理的政府土地 | 100公頃 | 133公頃 | 233公頃 |
受影響的住戶* | 445 | 1 062 | 1 507 |
受影響的業務經營者* | 141 | 302 | 443 |
受影響的農戶 | 33# | 有待確定 | 有待確定 |
基礎設施工程時間表 | 2019-2026 | 2024-2031 | 2019-2031 |
* 根據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下稱「新發展區」)的凍結登記資料
# 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於2018年年底完成的農場作業調查資料
常見問題
1.     |
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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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預計遷出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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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 |
受新發展區第一階段發展(下稱「第一階段發展」)影響住戶的預計遷出時間表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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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
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的住戶將需要在2020年3月起約2年內陸續分階段遷出。地政總署已於7月底/8月初向每個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的住戶發信,通知他們各自的最後遷出期限。每個受影響住戶的最後遷出期限,會視乎其居住地點、第一階段發展的工程需要及時間表,以及住戶是否提早接受安置及補償而定。在遷出限期前約3個月,地政總署會在構築物上及/或其相關範圍張貼告示,通知佔用人於3個月的限期屆滿前停止佔用有關土地。在限期屆滿後,地政總署將清理相關構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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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置申請的處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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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 |
安置申請的處理流程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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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 |
地政總署在收到安置申請後,會先進行初步資格審核,包括到申請者住所進行家訪及檢視有關證明文件。住戶通過初步資格審核後,地政總署會把須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轉介至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而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則會轉介至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同時,申請者亦會獲通知轉介情況。 須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 房委會在收到地政總署轉介的須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後,房委會清拆安置小組會發信邀請申請者到其位於長沙灣海盈邨的辦事處進行親身會面、提交證明文件及簽署相關聲明書及表格。倘申請經確立符合「上樓」資格,房委會會因應可供編配單位的供應,向合資格的申請者發出配房通知信。 不合資格的申請者會獲地政總署通知。 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 房協在收到地政總署轉介的申請後,會先初步審閱及檢查有關住戶是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業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的規定。如通過有關審核,房協會發信邀請申請者到房協位於大坑的申請組辦事處進行親身會面、提交證明文件、簽署相關聲明書/表格及宣誓。 [註:如申請者或其家庭成員有特別需要,例如行動不便或身體狀況欠佳,未能到房協大坑辦事處辦理安置申請手續,房協可按個別情況作出特別安排。當房協致電邀請申請者會面時,有需要的人士可向房協提出,房協會要求有關人士提交簡單證明文件,如醫生紙/覆診紙等。房協會按個別情況,作出合適的會面安排,如安排人員前往古洞北新發展區社工隊辦事處。] 不合資格的申請者會獲地政總署通知。 按目前估計,房協首個位於粉嶺百和路的專用安置屋邨最早將於約2024年落成及入伙。在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房協及房委會將利用其轄下出租屋邨的單位,為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合資格居民提供過渡房屋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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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 |
在安置住戶時,政府能否優先考慮編配原區的單位予受影響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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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 |
對於申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住戶,房委會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會盡量編配區內單位。 至於申請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住戶,政府透過房協於粉嶺百和路及古洞北第24區興建專用安置屋邨(估計分別於2024年及2027/28年度入伙),正正是為了讓受新發展區計劃影響的合資格居民能在原區獲得安置。 在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的過渡期期間,房協及房委會將利用其轄下租住屋邨的單位,為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合資格居民提供過渡房屋安置。房委會在處理受影響居民的安置申請時,會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盡量編配區內單位。房協現時在北區沒有租住屋邨,處理時會盡量考慮申請者對單位編配事宜(包括地區)的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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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 |
已表達意向入住寶石湖邨的住戶的安置申請,處理進展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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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 |
寶石湖邨於2019年8月下旬入伙。房委會於2019年7月下旬起陸續向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的合資格的申請者(包括須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及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發出配房通知信。 至於受餘下階段工程影響並已提交「自願提早搬出和交還寮屋構築物申請」住戶,房委會於2019年8月下旬起向合資格的申請者發出配房通知信。 不合資格的申請者會獲地政總署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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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 |
如長者希望住較低樓層,或與其家人居住在同一座的單位以便照顧家人,房協及房委會可否作出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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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 |
房協及房委會在處理受影響居民的安置申請時,會邀請申請者進行親身會面,申請者可於會面時提出他們對單位編配事宜的意願。在可行的情況下,房協及房委會會盡量考慮有關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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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 |
如申請者不滿意獲編配的安置單位,可否獲編配其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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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 |
可以。申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住戶,獲安排入住房委會轄下租住屋邨的單位;申請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住戶,可選擇入住房協或房委會轄下租住屋邨的單位作為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的過渡安排。如申請者不接受房協或房委會編配的單位,可向房協或房委會提出,房協或房委會會再編配其他單位予申請者。一般而言,房協或房委會會給予每名申請者3次編配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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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 |
可否在拒絕第一次編配後,提出新的配屋意願(例如要求入住其他新建屋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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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 |
如果申請者有新的配屋意願(例如:希望獲編配區內稍後落成的新建屋邨如暉明邨、皇后山的公共房屋等),可向房屋署提出。房屋署會於編配該新建屋邨的單位時再作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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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8 |
曾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的人士(例如資助出售房屋的前業主),是否合資格申請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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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8 |
根據房委會及房協的基本資格規定:
雖然如此,房委會及房協有其既定政策處理一些特殊情況,包括因個人或家庭問題有特別需要的個案,例如:申請者/其配偶經法庭裁定破產、離婚、陷入經濟困境等。房委會及房協會繼續按現行政策及個案的個別情況處理。 另外,居屋前業主的其他家庭成員在取消其有關紀錄後(指曾與居屋前業主同住於該居屋的相關戶籍紀錄),可再申請安置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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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 |
申請安置時可否提出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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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9 |
地政總署會考慮和推薦住戶的「分戶」申請。如果家庭中已有不同的核心住戶(核心住戶必須在經濟及社會上獨立),該署會考慮其分戶申請,並將已獲批准分戶的安置申請個案,以獨立個案形式轉介予房協和房屋署跟進。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正進行法律程序辦理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 權或已去世者除外),不得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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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入住安置單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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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0 |
獲房委會/房協編配單位後,是否即時起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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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0 |
視乎獲編配單位的情況,會有不同的安排: 房委會 如屬即將落成的新建屋邨,房委會會發信邀請申請人進行預配單位手續,若申請者初步接受單位編配,待新屋邨落成後,屋邨辦事處會另行通知準租戶辦理入伙手續。 如單位為現有屋邨的空置單位:
房協 獲編配單位的合資格申請者通常在收到單位編配通知信後一星期內獲安排視察有關單位及回覆房協是否接受該編配單位,其後於租期生效前數天獲安排簽訂文件、領取單位鎖匙及驗收單位,租期於每月的1日或16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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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1 |
如向房委會申請在單位內飼養狗隻作為伴侶犬,是否必須提供由精神科醫生發出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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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1 |
不需要,只需由一名醫生(無須特定專科)或心理學家證明申請者需以狗隻為伴作精神支柱便可。審核過程中,房委會會按既定機制評估每個個案的需要,並按情況要求申請者提供其他相關資料以作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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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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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2 |
經免經濟狀況審查入住房委會/房協的過渡單位的住戶,在專用安置屋邨落成時,可否選擇不再次搬遷,留在過渡單位繼續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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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2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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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3 |
住戶何時需要決定是否遷入專用安置屋邨及是否租住或購買單位?何時公布專用安置屋邨的單位及價錢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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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3 |
當受影響住戶到房協辦理安置申請的手續時,會獲安排填寫一份「專用安置屋邨選擇意向書」。這份意向書的目的,是讓住戶就專用安置屋邨的選擇向房協表示意向,以便房協日後聯絡有關住戶作出跟進。住戶於此階段所作的意向,對住戶及房協均沒有約束力。 於房協首個專用安置屋邨入伙日期約半年前(預計粉嶺百和路專用安置屋邨將於2024年左右入伙),房協會向所有經免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住在房協或房委會的過渡房屋單位的住戶,提供粉嶺百和路專用安置屋邨的相關資料,包括單位資料、租金、售價、編配及銷售安排等。屆時,住戶可決定是否入住粉嶺百和路專用安置屋邨,或選擇留待洪水橋專用安置屋邨或古洞北第24區專用安置屋邨入伙時(預計分別為2024年及2027/28年),決定是否入住這些屆時落成的專用安置屋邨。住戶可選擇於專用安置屋邨租住出租單位或購買資助出售單位。住戶亦可選擇不遷入任何專用安置屋邨,繼續居住在過渡單位作為最終安置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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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4 |
富戶政策是否適用於經免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的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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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4 |
在房委會及房協現行的「富戶政策」下,在公屋住滿10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就其是否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其入息資產資料進行申報,房委會及房協會因應有關申報資料作出相應跟進。未住滿房委會轄下公共房屋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如居住於房協單位,住戶亦須於住滿5年時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房委會/房協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關於房委會及房協的「富戶政策」,詳情可參閱以下網址: 房委會: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tenancy-matters/income-and-asset-declaration/index.html 房協: https://www.hkhs.com/home/upload/pdf/WTP%20-%20Chi(042019).pdf 考慮到安置安排涉及公共房屋資源,受發展清拆影響而獲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住戶,他們由入住房委會或房協的過渡單位起租日起,受適用的「富戶政策」約束。住戶入住房委會或房協過渡單位起租日起計10年後,須按當時富戶政策規定申報入息及資產。此外,如居住於房協單位,住戶亦須於住滿5年時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遷入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單位的住戶,則不受「富戶政策」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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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不符合安置資格的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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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5 |
受影響住戶在那些情況不符合資格申請安置?政府可如何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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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5 |
住戶如果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或是現有公屋租戶、在凍結登記後才遷入或相關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或未居住滿指定年期,則不符合安置資格。 社會福利署及房屋署有「體恤安置」的安排,由專業社工為個案作全面評估,為有迫切需要,而因特殊境遇而沒有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居住問題的個人或家庭提供房屋援助。 如希望查詢或申請「體恤安置」,可聯絡由政府委聘,於新發展區提供社工服務的社工,或直接與社會福利署上水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聯絡(地址:新界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社區中心3樓;電話號碼:2673 1525)。 經凍結登記的住戶倘若不符合安置補償資格,仍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目前的津貼額由一人家庭的9,650元至六人或以上家庭的29,340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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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特惠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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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6 |
2018年5月10日公布的劃一且經優化的一般特惠補償及安置與修訂前的補償方案,就「核准特惠津貼」的安排有什麼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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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6 |
核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機制,一向是以住戶的合資格構築物面積及居住年期作為基準計算。是次的加強措施優化了計算公式,把上述兩個基準放寬,增加核准特惠津貼金額。 就申領資格方面,我們將居住年期要求由10年降至2年,並同時涵蓋已登記/持牌非住用構築物的住戶(就新發展區而言,由於項目於優化方案公布前,即2018年5月10日前,已進行凍結登記,因此,他們無須參與地政總署為非住用構築物住戶所進行的一次過自願登記)。 此外,就新發展區而言,在審核資格及計算特惠補償金額時,地政總署不單計及緊接凍結登記日期前的居住年期,亦計及凍結登記當日後至2018年5月10日(即公布優化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日期)前的居住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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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7 |
可否使用「核准特惠津貼」或「特設現金津貼」購買資助出售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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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7 |
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如申請安置,並入住房委會或房協轄下屋邨的租住單位,或其後入住房協專用安置屋邨的租住單位,便不符合申領「核准特惠津貼」或「特設現金津貼」的資格。住戶如符合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指定資格並選擇購買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可申領經折算(即六分之五,大約83%)的「核准特惠津貼」或「特設現金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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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8 |
地政總署會何時發放現金特惠津貼予申請「核准特惠津貼」或「特設現金津貼」的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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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8 |
地政總署會按既定做法,核實有關住戶的資格。當合資格住戶向地政總署確認遷出有關寮屋後,地政總署便會發放有關款項。 如合資格住戶選擇購買專用安置屋邨的出售單位並申領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特設現金津貼,有關款項則會在購買有關單位時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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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9 |
不符合安置資格的住戶,可否獲發住戶搬遷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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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9 |
只要有關住戶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不論住戶是否符合安置資格,均可以獲發住戶搬遷津貼,金額視乎住戶人數而定。換言之,即使擁有住宅物業、未能滿足居住年期的安置資格、或居於完全違規構築物(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的住戶亦可領取搬遷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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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 |
住戶搬遷津貼的數額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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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 |
住戶搬遷津貼的計算基準參考基本裝修費用,搬遷費用、固網電話搬遷費用,以及裝修期所需的一個月租金。目前的津貼金額由一人家庭的9,650元至六人或以上家庭的29,340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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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溝通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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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1 |
政府會否成立跨協作平台處理村民安置情況。例如一站式發放消息、定期會見村民及村民組織及向立法會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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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1 |
發展局一直都有進行跨部門的協調,並聯同相關部門與受影響住戶會面溝通,向他們解釋一些涉及不同範疇的議題。在日常工作方面,地政總署的清拆組一直有與受影響住戶就安置補償的安排作直接聯絡,而土木工程拓展署的社工隊亦會為受影響住戶提供適合的協助及發放資訊。政府也發放了這一組常見答問,讓受影響住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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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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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復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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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2 |
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有多少個農戶?農戶須何時遷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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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2 |
根據政府於2018年年底完成的農場作業調查以及最新的工程時間表,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的農戶(除塱原的現有農戶)有33個(26個於粉嶺北及7個位於古洞北),包括28個有種植蔬菜/花卉/雜糧的農戶,及5個只種植果樹的農戶,涉及農地面積共約3.2公頃。有關農戶大部分須於2020年下半年開始分階段遷離。另外,根據農場作業調查在塱原內約有50個的農戶受影響,將由2020年第1季開始分階段遷離。在塱原內受影響的農戶將分階段暫時遷離,並安排分批重返「塱原自然生態公園」復耕(詳情見2.2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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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3 |
當局如何確認受影響農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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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3 |
漁農自然護理署在2018年底完成了農場作業調查,收集並記錄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的農戶數目及其耕作的資料,以協助政府處理他們日後復耕的申請。署方曾到訪受影響的農場,了解其農場面積、耕作模式及生產狀況等資料。此外,漁農自然護理署亦一向有留意農戶及其農耕活動,並會進行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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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4 |
農戶如何得知自己已被紀錄在農場作業調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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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4 |
漁農自然護理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已分別把農場作業調查所得的資料及位置圖給予個別相關農戶。如有需要,受影響農戶可就自己的農場向漁農自然護理署(電話號碼:2150 7043)進一步了解相關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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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5 |
受新發展區影響的農戶是否有特別的復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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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5 |
為協助受新發展區影響並有紀錄在農場作業調查的的農戶(除塱原的現有農戶)在其他地方復耕,除一般現有的安排,政府設立了「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當局目前已在北區物色到一些政府土地(下稱“復耕農地”),現時推出的復耕農地約3.3公頃,為受新發展區第一階段發展影響的農戶作復耕之用。這些復耕農地的位置可參閱附圖。 除「特殊農地復耕計劃」外,受影響的作物農戶(包括種植蔬菜、花卉及雜糧)也可考慮在位於古洞南的「農業園」復耕。如農戶願意接受「農業園」的租約條款和條件,可獲優先考慮申請租用「農業園」。 至於在塱原內受影響的農戶,在符合將來「塱原自然生態公園」的管理計劃的安排和要求下,可在「塱原自然生態公園」內指定的地點進行生態友善模式的耕作活動。土木工程拓展署會分階段發展「塱原自然生態公園」,安排塱原內受影響的農戶分階段遷出原有農地,並會在條件合適的情況下,安排農戶盡快在塱原內其他合適的農地復耕,以盡量令受影響農戶不須離開塱原作復耕(詳情見2.2部)。 另請參考「協助受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第一階段影響的農戶復耕的安排」的介紹單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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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6 |
政府可否酌情向受影響農戶發出寮屋登記牌照,容許農戶在復耕農地附近搭建構築物居住繼續「耕住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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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6 |
農戶不一定需要居於農田範圍才可以進行耕作。政府現時並沒有「耕住合一」的政策,亦不會以此作為目標處理農戶的安置。 政府會將受政府清拆工程影響農戶的「居住」需要和「復耕」需要分開處理。透過現有的安置安排,包括免經濟審查的安置選項,政府會安排合資格的受影響農戶上樓,盡可能安排為合資格農戶入住位於其復耕農地同區的屋邨。 有意復耕的受影響農戶,可考慮參與「特殊農地復耕計劃」或申請在「農業園」復耕(須符合「農業園」的申請資格及接受租約條款和條件)。為滿足凌晨收割和其他農耕需要,我們會在這些復耕農地、「農業園」及「塱原自然生態公園」內提供休息留宿和貯存農具或農作物的設施。 當局不會容許受影響農戶在屬於政府土地的復耕農地上搭建住用構築物,以免鼓勵有人以耕種為名入住登記寮屋,以便日後有機會在政府復耕土地上興建住房,政府要小心寬鬆尺度會令到寮屋“有價有市”。 就私人農地而言,政府會繼續在現行的農業遷置政策下,容許受影響的農戶在他們自行在覓得的私人土地搭住用建構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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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7 |
問農戶會否因申請復耕而失去獲得賠償的資格;另外,可否在獲發賠償後才申請「農業園」或「特殊農地復耕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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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7 |
合資格農戶不會因申請復耕而失去相關特惠津貼的領取資格。受影響農戶可在領取特惠津貼後申請復耕。不過由於復耕農地有限,較後提交的申請未必能獲分配足夠或心儀的農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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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8 |
「果農」、「花農」或「畜牧戶」可否申請在「農業園」復耕或參與「特殊農地復耕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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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8 |
可以,但在「農業園」須符合「農業園」的申請資格及接受租約條款和條件,因此只種植果樹農戶和畜牧戶,須轉型種植作物(蔬菜/花卉/雜糧)。如有關農戶仍希望繼續以現時的形式運作,可申請「特殊農地復耕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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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9 |
「特殊農地復耕計劃」一直沒有確實文件公佈具體詳情,只有立法會文件透露計劃將參考「農業園」第一期的擬議安排。當局何時才有具體文件公佈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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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9 |
發展局在立法會會議及與受影響農戶的會面中,介紹了「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的主要內容,並聽取受影響農戶的意見。有關「特殊農地復耕計劃」及其他復耕的安排,請參考「協助受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第一階段影響的農戶復耕的安排」的介紹單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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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0 |
若受影響農戶不滿復耕農地的質素及環境,政府會否安排更多選址或北區以外的選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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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0 |
就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的農戶,當局已就他們的復耕安排作出準備,包括在「特殊農地復耕計劃」下覓得約3.3 公頃在北區的政府土地,以及將發展的農業園,在土地面積上應足夠滿足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的農戶復耕之用。政府亦會繼續積極在北區及其他地區,物色更多適合的農地,為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發展及其他發展清拆影響的農戶作復耕用途。但下一批次農地的選址過程及備妥土地的工程須一定時間,未必能配合第一階段發展的清拆工作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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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1 |
「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的復耕農地能否與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的農地無縫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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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1 |
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的農戶,主要會在2020年下半年才開始陸續清拆,而我們亦計劃復耕農地在2020年下半年開始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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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2 |
如何分配復耕農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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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2 |
政府會盡量參考農戶的意願並視乎復耕農地供應狀況,盡量分配與現時受發展影響農地面積(根據農場作業調查)相若的復耕農地。詳情請參考「協助受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第一階段影響的農戶復耕的安排」的介紹單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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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3 |
政府會為復耕農地提供什麼基本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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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3 |
政府為復耕農地提供所須的基本工程及設施,例如農地的土地預備、灌溉及排污設施、食水供應等,並會為每個成功申請復耕的農戶提供留宿及農耕儲物設施,以及協助申請電錶箱等。主要目的是讓農戶可盡快可在這些土地上復耕。政府亦會負責這些設施的管理以及合理的維修和保養,但租戶須自行負擔所需的水電費用。在復耕過程,農戶可透過現行安排,向漁農自然護理署尋找適當的技術協助。詳情請參考「協助受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第一階段影響的農戶復耕的安排」的介紹單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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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4 |
政府會否在復耕農地上興建休息留宿及農耕儲物設施,這些設施的面積及所提供的設施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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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4 |
「特殊農地復耕計劃」會參考「農業園」第一期的擬議安排,在復耕農地上提供留宿及農耕儲物設施。詳情請參考「協助受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第一階段影響的農戶復耕的安排」的介紹單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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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5 |
「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的租金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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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5 |
「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的復耕農地和留宿及儲物設施的租金,均會參考「農業園」第一期的安排,按年調整。具體而言,復耕農地的租金會參考同區出租私人農地作耕種用途的租金中位數,而留宿及儲物設施的租金只會包括有關維修及保養的費用,不會收回有關設施的建築成本。確實金額有待確實。另外,租戶須自行負擔耕作營運開支(如水電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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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6 |
參與「特殊農地復耕計劃」有否最低面積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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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6 |
所有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並已紀錄在政府的「農場作業調查」的農戶可參與「特殊農地復耕計劃」,亦沒有最低面積的限制。我們原則上會盡可能分配與受發展影響的農地面積相若的土地作復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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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7 |
「農業園」每名租戶,其耕作生產面積需要3斗種或以上可分配一個留宿設施。「特殊農地復耕計劃」是否亦會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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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7 |
在「特殊農地復耕計劃」下,每個成功申請復耕的農戶均可獲分配一個留宿及一個農耕儲物設施。留宿及儲物設施的安排已參考「農業園」第一期的擬議安排,應可滿足受影響農戶的耕作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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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8 |
參與「特殊農地復耕計劃」農戶須否提交年度生產計劃和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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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8 |
在「特殊農地復耕計劃」下,政府不會設立生產目標,但租戶須提交重置農場計劃書,並按已獲審批的計劃書進行復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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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9 |
若承租人的子女及後代願意繼續耕作,能否優先承租「特殊農地復耕計劃」及「農業園」的租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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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9 |
合資格參與復耕的農戶,可在申請復耕時加入有意參與的家人為承租人。基於公平分配公共資源的考慮,承租人放棄續約後該農地會再配與其他有意復耕的農戶;但個別個案如有特殊情況及充分理據,當局會作個別考慮。復耕農地的租約將列明有關土地只能作農業用途,租戶不得將農地改作非農業用途及自行興建構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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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0 |
受餘下階段發展影響的農戶若申請提早自願遷出住用構築物,是否必須同時遷出其耕作的農地?如受影響,政府會否協助重新接駁水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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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0 |
政府不會純粹因農戶遷出住用構築物而中斷農地的水電供應,直至該農地需按時間表進行清理。如農戶發現農地的水電供應有問題,有關部門可提供協助,但重新接駁水電需要以月計算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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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塱原自然生態公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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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1 |
在政府收回「塱原自然生態公園」內私人土地後,現時在塱原濕地耕作中的農民是否可以繼續在原地耕作?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否規定農民在將來「塱原自然生態公園」內只可進行濕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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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1 |
現時塱原的核心地帶約37公頃的地方將會劃作「塱原自然生態公園」(下稱「公園」),除補償因發展新發展區而損失的濕地,「公園」將保育塱原這片濕地並提升其生態價值。由於塱原的生態價值和現時的傳統耕作模式,特別是濕田耕作,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公園」內的耕作活動會以濕耕為主,但亦會保留一部分農地作旱田耕作。原則上「公園」內的耕作活動會以生態友善的模式進行,無論濕田或旱田耕作,若耕作活動能符合將來「公園」管理計劃的安排和要求,均可在「公園」內指定的地點進行。 現時在塱原耕作並已紀錄在政府的「農場作業調查」的農戶,將會優先安排在「公園」內復耕。土木工程拓展會分階段發展「公園」,將在塱原內受影響的農戶分階段遷出原有農地,並會在條件合適的情況,安排農戶盡快在塱原內其他合適的農地復耕,以盡量令受影響農戶不須離開塱原作復耕。漁農自然護理署與土木工程拓展署亦正制訂「公園」的詳細管理計劃及保育方案,並會繼續就安排與包括農民及環保團體等持份者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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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2 |
「塱原自然生態公園」工程進行期間會否影響塱原的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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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2 |
「塱原自然生態公園」整項工程將分階段在2年完成。工程主要包括修復已被破壞的濕地/農地、提供排水的設施及土地平整。當土地轉交土木工程拓展署後,承建商須在2個月內向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生態調查報告供漁農自然護理署審核,以決定需要進行生態復修工程的範圍。在工程進行前或把已復修土地交予漁農自然護理署前,承建商需維持已收回濕地或農地的生態價值,例如聘請有務農經驗的人士維持土地上的作物。而工程中只可以利用人力或使用最小型挖掘機械施工,以減少對生態的影響。而在較早階段完成復修的土地,會供受影響的農戶作復耕,以維持生態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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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特惠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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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3 |
受影響農戶的特惠津貼主要包括那些?其計算方式及特惠津貼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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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3 |
主要包括農作物的特惠津貼(即俗稱青苗補償)、從事耕種人士的騷擾津貼及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補償津貼。該3項特惠津貼的計算方式及特惠津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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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4 |
政府會於何時就農作物的種類及數量進行調查,以評估獲發特惠津貼的資格及金額?農作物點算及評估與土地復歸在時間上可有關聯?需要多少時間完成農作物點算及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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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4 |
根據現行的農作物特惠津貼評估機制,地政總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一般會在收回土地或清理 6 個月前進行初步視察,目的是約略估計所涉及農作物的範圍和種類。地政總署於張貼法定收地告示後,會以告示形式邀請受影響農戶提出申索。在收到申索後,地政總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會進行實地視察,漁農自然護理署會進行農作物點算及評估。點算及評估受新發展區影響農作物所需的時間,要視乎農戶何時提出申索,農場的面積以及作物的種類(例如果樹的點算時間較長)。但一般而言,漁農自然護理署的相關作物評估工作會在6星期內完成。在完成作物評估後,漁農自然護理署會把相關評估報告,送交地政處處理,然後去信通知種植者作物評估工作已告完成。地政處會根據評估報告計算及發放特惠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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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5 |
能否就不同農作物品種劃一農作物特惠津貼(即青苗補償)的金額,以除去農戶因補償金額而轉變種植農作物品種的誘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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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5 |
就農作物的特惠津貼(即青苗補償)而言,現時的津貼額是以農作物的市值為計算基礎。漁農自然護理署就不同品種在批發市場、本地農場及零售市場等層面定期作調查,以檢討各種作物的特惠津貼率,確保津貼率反映作物市值的變動,以補償受影響農戶在農作物方面所蒙受的損失。現行機制有其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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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6 |
受影響農戶可向那一個部門查詢及了解有關點算村民種植的農作物及果樹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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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6 |
可向地政總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查詢。電話號碼分別為:3516 8233(地政總署)及 2670 2234(漁農自然護理署作物評估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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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7 |
私人土地和政府土地上的農田是否可獲得同等的青苗補償特惠津貼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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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7 |
青苗補償是根據所種農作物的市值評估特惠津貼額。在私人或政府土地上的評估方法並無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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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8 |
靑苗補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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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8 |
在政府收回土地或清拆寮屋作公共用途的過程中,漁農自然護理署會應地政處之要求進行作物點算及評估,以便政府向種植者發放有關的特惠津貼。根據政府現行政策,作物的特惠津貼率均反映其市值。該等市值是根據批發市場和全港性農場及市場調查所得的價格資料而計算出來。漁農自然護理署會不時檢討特惠津貼率,並在有需要時作出修訂,以反映農作物市價的任何變動。 不可移植的作物,例如蔬菜的特惠津貼率是反映其市值(即可獲得相當於市值的特惠津貼。另一方面,至於可移植的作物,例如果苗及苗圃植物,以及密植、臨時加種或新種的作物,會獲得相當於市值的某個百份率的特惠津貼,以反映密植或臨時加種等因素。而盆栽植物的特惠津貼,則為補助該等盆栽的搬遷費用。該搬遷費是根據市場調查相關搬運費用所得的價格資料而計算出來。 種植者所獲得的作物特惠津貼,除視乎所種植的作物品種及數量外,亦會因應作物的質素而有所不同。在評估作物質素方面,作物會獲評為A、B、C、D或E級。作物質素除可從其生長狀況,例如植物是否強壯,樹冠是否茂盛,有否受病蟲害侵擾等因素評定外,漁農自然護理署亦會考慮栽培措施,例如有否足夠管理,如適度的灌溉、施肥及修枝等。綜合上述各項因素,有最佳作物質素者屬A級;高於平均質素者屬B級;屬平均質素者為C級;至於低於平均質素者屬D級,而遠低於平均質素則屬E級。 在進行作物評估當日,漁農自然護理署職員會先向種植者派發「作物評估工作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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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9 |
儘管政府表示「青苗補償」會根據所種農作物的市價來評估所須發放的特惠津貼額,但根據農戶的經驗所得的補償並不合理(如農戶表示過往補償一枝粟米只為0.6元津貼金,但一枝粟的市場銷售價格是 6元,補償價與市價相差約10倍)。請解釋怎樣以市價釐訂「青苗補償」?當局目前是否有機制及時間表就「青苗補償」進行定期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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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9 |
根據現行政策,作物特惠津貼(俗稱青苗補償)的津貼率是按農作物的市值計算,而農作物的市值是根據在相關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全港各區的農場及市場抽樣調查所得的作物價格資料而釐定。 有農戶表示過往地政總署補償一支粟米只為0.6元津貼金。但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的資料,每支粟米的特惠津貼率遠遠超過上述金額,而農戶最終所得的特惠津貼額,除視乎品種外,亦會因作物的生長狀況及質素而有所不同。 漁農自然護理署一向定期檢討及於有需要時修訂特惠津貼率,以反映農作物市場價格的變動。一般而言,作物特惠津貼的檢討週期會根據作物的不同生長期而釐定。例如短期蔬菜如菜心,會根據每天/月批發市場/農墟的調查數據而釐定。而一年生而有多次收成的蔬菜如枸杞,其特惠津貼率會每年檢討一次,以減少季節性變化的影響。此外,如情況特殊,例如遇到新的經濟作物或新的種植模式,漁農自然護理署會隨時因應需要而檢討作物特惠津貼率,以反映作物的市場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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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耕費(或稱騷擾津貼)的具體的計算方法是如何?受新發展區影響的農地是否以此方式處理?若否,政府會否為有意復耕但受影響的農戶提供過性渡津貼以免手停口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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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0 |
政府會發放騷擾津貼予須遷離政府土地或土地遭收回作公共用途的耕種者,以便他們另覓地方繼續務農。這項津貼包括兩個成份,一項是整理土地估計所需的費用和重置灌溉設施的部分成本;另一項是一般耕種者在12個月的籌備復耕期內農場平均淨收入的損失。津貼額每年檢討一次。 在最近的檢討中,政府除了按既定機制考慮物價調整外,亦審視了津貼額的計算方法,希望更準確地反映現時農業活動的情況。檢討後,政府調高了整理土地費用的估算基礎,以反映因技術要求而上升的勞工成本;以及在估算12個月的收入損失時,反映現時整體農業市場上,傳統耕種及有機耕種並存的狀況 (而非只計及傳統耕種)。是次檢討把津貼額由去年的每平方米90.16元,大幅增加至每平方米168.58元,相較以往每年約4%至15%的增幅,是次增幅高達接近90%。最新的津貼額於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生效期後收地的所有政府發展清拆項目,包括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受影響耕種者,將會按新的津貼額計算他們可獲的開耕費,而此津貼額亦會繼續按年檢討。 政府亦會為受清拆影響的農戶提供多項特惠津貼,一般包括青苗補償、農業雜項永久改善設施特惠津貼等。 受影響合資格農戶可獲得的開耕費和其他特惠津貼的實際金額,均會在漁護署進行評估後,由地政總署通知相關農戶及於農戶遷出時發放。 (更新日期: 9.10.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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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1 |
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的特惠津貼準則是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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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1 |
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的特惠津貼是發放予受收地和清拆行動影響的耕種者,以補償他們投資在農場設施和固定裝置方面所蒙受的損失。這些設施和裝置包括池塘、水井、圍欄、灌溉管道/水溝、圍牆、閘門、土牆和其他用於耕種的小型設備等。津貼額是以受收地和清拆行動影響的項目經評估的重置成本減去折舊額計算。設施項目的參考價格每年由地政總署按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供的相關價格指數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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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2 |
是否在私人土地農場符合規定的構築物,才可獲得農場構築物特惠津貼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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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2 |
現時,符合規定的私人土地農場構築物,如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政府會發放特惠津貼。政府會根據標準津貼率和受影響農場構築物的類型及總樓面面積,評估特惠津貼額,但會按照受影響農場構築物的狀況扣除折舊額。在政府土地上沒有書面批准的農場構築物屬違法構築物,因此並不會有相關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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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3 |
農民在退耕時有其他農民頂讓農田和取得頂讓費以作退耕之用。政府會否考慮設特殊恩恤津貼代替頂讓費及體恤他們一直提供新鮮本地農作物的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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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3 |
根據現行政策,受影響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農民會享有相關特惠津貼,這些特惠津貼的目的,在於補償合資格農戶和緩解發展清拆對他們的影響,而在發放這些津貼時,政府並沒有規定申領者如何使用這些津貼。例如,雖然從事耕作人士的騷擾津貼(開耕費)的目的是協助農戶到別處復業,如申領者不打算復業,而又符合其他資格條件,仍可領取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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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4 |
受餘下階段發展影響的農戶,如選擇提早自願遷出,是否可提前領取特惠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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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4 |
受餘下階段工程影響的農戶,若他們同時是受影響的寮屋住戶,便可申請自願提早搬出和交還其寮屋構築物,及早接受賠償安置。 就農戶而言,地政總署經核實申領農戶的特惠津貼資格,以及於申領農戶離開有關的土地後,會向他們發放相關特惠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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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仔嶺花園安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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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清拆及過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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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仔嶺花園安老院的清拆時間表、安置安排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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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5 |
石仔嶺花園15間私營安老院舍內共有900多名長者院友。政府為石仔嶺安老院內的長者作出特別恩恤安排,在石仔嶺花園附近興建福利服務綜合大樓,以提供長者及康復服務,包括合共1 750個安老宿位(包括資助及非資助宿位),足以容納受清拆工程影響的石仔嶺花園安老院所有合資格院友。 石仔嶺花園安老院將會分兩期清拆。第一期清拆工程於2020年上半年展開,將會影響約160名長者。政府正探討適當過渡安排,包括安排長者遷入石仔嶺花園內不受第一期清拆影響的其他安老院空置宿位及積極籌劃把石仔嶺花園內非安老院建築物改建為安老院供受影響長者入住。換言之﹐政府將會盡力安排安老院內的長者無須遷離石仔嶺花園,直至在石仔嶺花園附近的特建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投入服務,以安排這些長者搬遷到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社會福利署亦正與石仔嶺花園安老院的營辦者商討受影響長者於過渡期內的搬遷安排。 社會福利署已要求營辦者向長者及其家屬或照顧者解釋過渡安排,了解長者的狀況,並會按他們個別需要提供適切的支援及協助。社會福利署上水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亦特別為受第一期清拆影響的長者及家屬設立了一條熱線(電話號碼:2673 1525),解答他們就清拆的搬遷安排的查詢。 第二期清拆工程只會在所有長者遷入預計於2023年投入服務的的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才會進行。換言之,大部分長者只須搬遷一次。 (更新日期: 9.10.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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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6 |
政府有否為受第一期清拆影響長者進行登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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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6 |
社會福利署稍後會為受第一期清拆影響的長者進行登記,確定他們的資格,以便日後安排他們入住新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若有受第一期清拆影響的長者選擇自願暫時搬離石仔嶺花園,日後可憑獲發的資格保證信確保入住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而受第二期清拆影響的長者,當局會在清拆前適時為他們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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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7 |
政府有否認真考慮提前興建綜合大樓,同時推遲第一期清拆工程,讓所有長者住客可直接遷往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之後才展開一次過清拆,而無須在過渡期間遷往其他安老院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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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7 |
位於古洞北的新綜合大樓及房屋發展項目,將分別於2023年中旬及2025年啟用及入伙,政府有必要在2025年前落成及啟用古洞北交通運輸交匯處及附近道路,以應付新增的交通需求。由於石仔嶺花園範圍鄰近未來地鐵站而已規劃的道路連接工程亦可較早完成,故會於該處興建古洞北交通運輸交匯處,石仔嶺花園的第一期清拆工程將須於2020年上半年展開,以配合交通運輸交匯處落成時間表,因此難以推遲石仔嶺花園第一期清拆工程的開展時間及縮減工地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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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新綜合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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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8 |
新福利服務綜合大樓的進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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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8 |
綜合大樓的地盤平整和相關基礎設施工程經已完成。綜合大樓的主要工程(設計及建造)會爭取於2022年年終落成,以便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能於2023年投入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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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9 |
新建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會否重置所有現時居於石仔嶺花園安老院的長者住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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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9 |
現時石仔嶺花園安老院的長者及其他住客在完成住客登記後皆可合資格過渡至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綜合大樓將興建7間合約院舍,而政府會安排其中5間用作安置石仔嶺花園安老院的住客,共提供1 250個安老宿位(包括資助及非資助宿位)。其中正入住石仔嶺花園安老院的社會福利署資助的「改善買位計劃」宿位的住客,或已通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正輪候資助長者住宿照顧服務的住客會被安排入住綜合大樓合約院舍的資助宿位,而其他石仔嶺花園安老院住客,包括i) 60歲以上,並未接受或未能通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ii) 不論年齡,已通過殘疾人士住宿服務評估機制,並正在殘疾人士住宿服務中央輪候冊上;或iii) 60歲以下,並未接受或未能通過殘疾人士住宿服務評估機制的住客,可全部入住綜合大樓合約院舍的非資助宿位,而這些非資助安老宿位的院費須維持與該住客當時在石仔嶺花園安老院的院費金額一致,並只會每年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作出調整。政府會為受第一及第二期清拆影響的石仔嶺花園安老院住客進行登記,確定他們的資格,日後安排他們入住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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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0 |
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營運安排如何?能否讓石仔嶺花園安老院的原有營辦者在綜合大樓繼續營辦安老院舍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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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0 |
按照現行合約院舍的政策,政府將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揀選最合適的營運機構負責營運綜合大樓的合約院舍。所有合資格的非政府機構及私人機構,包括現時石仔嶺花園內安老院的營辦者,均可參與公開招標提交投標書。進行招標時,政府會因應石仔嶺花園的特殊情況,在評審準則中加強針對性的評核,而投標者的經驗,以及就住客和員工的過渡計劃,在評估中佔有相當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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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1 |
政府向受第一階段發展影響的業務經營者所發放的特惠津貼,是否適用於石仔嶺花園安老院原有營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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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1 |
特惠津貼的安排適用於石仔嶺花園安老院的原有營辦者。至於每個業務經營者所能獲取的特惠津貼金額,則視乎其業務場所大小以及業務經營者作為短期租約的承租人是否已連續運作最少7年而定。政府已就特惠津貼的事宜,聯絡有關營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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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業務經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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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2 |
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業務經營者可獲得那些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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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2 |
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業務經營者,如符合以下資格,可獲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另外,在清拆前登記時已於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從事業務經營(一般屬1982年寮屋管制登記/牌照普遍涵蓋的業務類別)的,而且並無住戶就同一構築物同時提出補償及安置申索,可獲發放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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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3 |
政府會否協助業務經營者重置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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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3 |
政府了解有經營者希望繼續經營業務,因此合資格的業務經營者可獲發放特惠津貼,以照顧他們在重置業務期間的需要。我們明白在市場上另覓新經營場地的過程中需要跟進規劃及地政程序,當中可能會面對不同的問題。就此,相關政策局與部門一直與受影響的業務經營者/有關代表保持溝通,特別在另覓新經營場地的過程中,我們會就規劃方面提供協助及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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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4 |
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業務經營者,如運作不足7年而不合資格申領特惠補償,或不接受政府發放的特惠津貼,可以怎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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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4 |
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業務經營者,倘若其業務運作無違反地契條款,即使運作不足7年,仍可以在現行政策下就土地被收回而蒙受的損失,根據有關條例向當局提出法定補償申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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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5 |
受影響業務經營者是否不用拆卸「不合資格構築物」仍可領取於戶外/露天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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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5 |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特惠津貼的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不過,作為彈性安排,即使部分用地上有「不合資格構築物」(即並非已登記/持牌構築物或由相關土地文書所准許業務經營的構築物),就發放特惠津貼而言,他們不會因用地上存有該等不合資格構築物,而失去領取適用於戶外/露天部分的特惠津貼的資格。不過,如此等「不合資格構築物」於清拆前已由業務經營者自行拆卸,釋出的面積亦將獲考慮計入有關業務經營者可獲發特惠津貼的戶外/露天部分。而在信納業務經營者是否已自行拆卸「不合資格構築物」的程度時,地政總署會以「以人為本」方式,按實際情況盡量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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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6 |
拆卸構築物的責任,是否需要由相關土地文書(如豁免書、短期租約)的承租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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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6 |
土地文書上的承租人(未必與業務經營者為同一人)是否需拆卸構築物,視乎相關土地文書的條款,就此地政總署會以「以人為本」方式,按實際情況盡量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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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私人土地業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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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7 |
受新發展區影響的私人土地業權人可獲什麼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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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7 |
政府是根據香港相關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受影響的註冊土地業權人可按有關條例向政府提出補償申索(即「法定補償申索」)。 現有制度亦提供了法定補償申索以外的另一個選擇,採用4個分區補償級別(甲、乙、丙、丁4個分區)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新界收地的補償事宜,以簡化處理收回土地的補償過程。 新巿鎮發展範圍內的地區會以甲區發放特惠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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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8 |
可否豁免業權人因重置而買地或購買物業之印花稅/釐印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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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8 |
在現行制度下,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29BE條,當有業權人的原有物業根據法定收回土地的條例(如《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等)被收回作發展用途,業權人在原物業被收回後,購買同類替代物業,他們只須就新購買的替代物業(無論住宅或非住宅物業)按第2標準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有關稅率比一般情況的稅率為低。以非住宅物業為例,一般情況的「從價印花稅」稅率是根據第1標準第2部稅率而定,大致上比第2標準稅率高出一倍。以一個2千萬的非住宅物業為例,一般情況的應繳「從價印花稅」為150萬元(物業價值的7.5%),但因收地而購買替代物業的應繳「從價印花稅」為75萬元(物業價值的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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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址換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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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9 |
新發展區的原址換地發展政策與政府收地如何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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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9 |
在「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新發展區會由政府主導,因應規劃用途徵用私人土地進行發展,將撥出土地作各種用途,包括把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推出市場。政府只會在符合特定準則和條件的情況下,容許私人土地業權人以「有條件契約修訂申請」(包括原址換地)形式發展個別私人項目。有關的準則和條件在地政處作業備考編號1/2014及其修訂版中已訂明。如私人土地業權人提出的申請並不能符合有關的準則和條件,政府會按已規劃的用途徵用有關私人土地進行發展。第一階段發展涉及收回68公頃私人土地,相對而言已獲批准的共兩宗原址換地只佔地約兩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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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0 |
以原址換地形式申請的私人發展項目進度如何?政府如何確保這些發展項目能盡快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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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0 |
第一階段發展範圍中,有兩宗分別位於古洞北和粉嶺北的原址換地發展申請。兩宗申請已於2017年12月完成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亦於土地註冊處註冊。相關發展的建築圖則亦已獲屋宇署批出,預計位於古洞北和粉嶺北的發展可分別於2025年及2023年入伙,符合政府的發展時間表。政府與土地持有人達成原址換地協議時,會在契約列明項目須於指定日期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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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1 |
粉嶺北的村民投訴粉嶺北新發展區內的原址換地發展工程對他們做成巨大影響,政府部門是否得知有關情況?原址換地申請中有何準則和條件用以監管工程對附近村民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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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1 |
政府知悉有村民投訴該地盤工程引致的滋擾問題(如水浸及噪音等),有關政府部門一直有就其職權範疇按照相關法例及守則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以規範業權人就工程引致的滋擾問題對附近村民的影響,例如,根據該地盤的土地契約條款,業權人需處理地盤內的排水安排(包括設置臨時排水系統),以防積水從地盤溢出,影響附近村民;《建築物條例》及相關作業備考有要求發展商就保障工地安全及公眾安全作出適當的措施;而有關建造工程所產生的塵埃和發出的噪音,亦有現行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噪音管制條例》規管。我們會繼續做好把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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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2 |
新發展區餘下發展範圍內是否有其他原址換地申請?政府是否已訂申請期限?如是,該申請期限是會早於或遲於餘下發展範圍的實施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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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2 |
在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範圍內收到的原址換地申請,政府會按照作業備考編號1/2014,並顧及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發展的實施時間表,適時制訂相應的提交原址換地申請及接受所有基本條款(包括補地價金額)的期限,所有申請均須按既定機制考慮是否獲接納作進一步處理。 目前我們尚未為餘下發展範圍內的原址換地申請訂定期限,亦未能確定有多少原址換地申請最終會獲接納以及獲批申請涉及的土地面積。然而,原址換地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有關發展的時間表不應遲於(甚或可以早於)新發展區實施時間表,從而不影響甚或提早達致新發展區所規劃發展的土地上之房屋供應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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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動物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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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3 |
政府有否統計過新發展區內受影響社區動物的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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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3 |
根據現行政策,除個別發展項目因生態保育理由須進行野生動植物的基線調查外,相關部門一般不會就受發展項目影響的動物進行統計。因此,政府並沒有就古洞北/粉嶺北發展項目所影響的動物進行統計。然而,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狗隻發牌系統於2019年7月的紀錄,古洞北/粉嶺北一帶約有300隻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而根據住戶自願提供的資料,受第一階段影響住戶飼養狗隻數目約有260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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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4 |
政府如何處理受發展內的受養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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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4 |
政府的政策目標是確保人與動物,不論在鄉郊或市區,均能夠和諧共存。漁農自然護理署有專責隊伍,擬訂和實施公眾教育及宣傳計劃,推廣做個盡責的寵物主人和妥善照料動物的信息。因應政府的發展項目,漁農自然護理署會與相關政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向受項目影響的人士作宣傳及呼籲,盡早為其寵物作出妥善安排(如交由親友領養);並且做好部署,讓受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人士盡早就相關事宜聯絡漁農自然護理署,讓署方與其他動物福利機構及早備接收有關動物。就新發展區而言,發展局及漁農自然護理署聯同動物福利機構曾到訪該區,向居民宣傳及呼籲相關訊息及安排,亦與多個動物福利機構聯繫以安排接收及領養不獲許可跟隨住戶遷入公屋單位的受養動物。相關部門會繼續與區內的居民聯絡及協助妥善安排其寵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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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5 |
政府會否考慮設立或支援非政府機構設立動物領養中心,讓受影響動物暫居並安排領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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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5 |
漁農自然護理署一直與多個動物福利機構合作,促進動物福利和鼓勵市民領養動物。一般而言,漁農自然護理署會轉交適合被領養的動物(不包括牛羊)予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機構會評估領養人是否適合飼養動物,以確保動物日後會獲得適當的照料。 就新發展區而言,為安排接收及領養不獲許可跟隨住戶遷入公屋單位的受養動物,政府鼓勵一向有提供動物領養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動物福利機構)開設動物領養中心。動物福利機構可按現行機制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用合適的空置政府用地或校舍,而資助方面則可申請政府預留的10億元推行資助計劃,支援一次過、基本和必需的復修工程,使有關用地或校舍在復修後適合使用作領養中心。政府已主動接觸動物福利機構,介紹申請資助開設動物領養中心,並協助選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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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6 |
古洞北及粉嶺北一帶有不少未領有有效牌照的受養狗隻,政府會否協助為受養狗隻領取牌照,讓獲安置到公屋的受影響住戶可有機會帶同其狗隻遷入公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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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6 |
政府並不鼓勵市民在未領有有效牌照的情況下飼養狗隻。漁農自然護理署會派員到古洞北及粉嶺北,協助當地居民為其飼養狗隻領取牌照,以便居民日後可按現行機制申請帶同狗隻遷入公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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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7 |
如何處理發展區內的流浪動物? 政府會否支援動物福利機構進行「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以減少流浪動物的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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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7 |
食物及衞生局的整體動物福利政策中有關流浪動物的處理,並沒有因流浪動物是否出現於發展區而有分別。就新發展區,政府專注受影響住戶的安置補償,與及其飼養的動物的安排。政府對協助動物福利機構在特定地點(包括新發展區)進行「捕捉、絕育、放回」計劃持開放態度,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向有意進行該計劃的機構積極提供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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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